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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業部辦公廳關于獸藥產品批準文號核發有關工作的通知
農辦醫[2016]31號
根據新修訂的《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“新《辦法》”),農業部組織開發了新的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網上申報系統,并已于2016年5月1日開始運行。為做好獸藥產品批準文號核發有關工作,農業部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。
一、自即日起,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系統中的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網上申報系統(以下簡稱“舊系統”)關閉“新建申請”功能。2016年7月1日前企業用戶可使用原有賬號和密碼在舊系統查詢相關信息。
二、自即日起,申請人應按照新《辦法》要求申請產品批準文號,并登錄“農業部獸藥產品批準文號核發系統”(以下簡稱“新系統”,網址:http://nybsysp.agri.cn)進行網上申報,按要求填報申請信息、上傳相應附件。新系統的用戶賬號與舊系統相同,企業用戶的新密碼由企業所在地省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發放。
三、省級獸醫主管部門收到申請人的紙質材料后,開展現場核查抽樣和技術審查,填寫審查意見,并將相關材料轉報農業部行政審批辦公大廳(以下簡稱“辦公大廳”),同時在新系統中同步完成相應操作?,F場核查報告、復核檢驗報告及比對試驗方案、協議、藥學研究資料等文件應以PDF格式上傳到系統中。
四、獸藥生產企業變更審批信息的,變更的信息應通過省級獸醫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農業部獸醫局,農業部獸醫局更新系統數據庫中的有關信息后,企業方可申報審批事項。
五、生物制品類需樣品抽樣的,企業應先聯系省級獸藥檢驗機構抽樣后再網上申報,并將《抽樣單》作為附件上傳到新系統中。
六、本通知發布之日前,已在舊系統中受理的申請,繼續在舊系統按原規定辦理;已在舊系統申報但辦公大廳尚未受理的,申請人需在新系統重新填報,辦事條件按原規定執行,并需在“其他附件”欄中上傳原申請表首頁,在申請表備注項中注明“舊系統申請的流水號”,辦公大廳受理時間截至2016年6月30日;上述情形之外的,均按新《辦法》規定執行。
七、辦事條件按原規定在新系統填報的申請,新系統有要求但按原規定不需要上傳的附件,申請人可用說明性文件替代;原規定需要上傳但新系統沒有要求的附件,申請人可將有關附件上傳至“其他附件”欄。
八、新系統建議使用IE瀏覽器。系統操作如遇問題,請咨詢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質量監督處康孟佼,電話:010-62103952;吳濤,電話:010-62103986。